文秘114 发表于 2009-7-31 09:19:57

三明市县两级法院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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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bottom" width="100%" bgcolor="#ccffcc" height="36">
<p align="center"><font color="#669900" size="4"><b>三明市县两级法院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b></font></p></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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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bordercolor="#ffffff" bordercolorlight="#ffffff" width="100%" bordercolordark="#ff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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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杨怀荣</p>
<p><br/>  如何实现法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构建一个以司法为主导、多元衔接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我市两级法院通过搭平台、建机制、重指导,积极探索和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br/>                    搭平台<br/>  司法调解是公认的最经典、最规范、最权威的调解方法。为此,我们在构建大调解机制中,把司法调解的权威性与行政调解的专业性,和人民调解的及时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以司法调解为坚实后盾,行政调解优势互补,人民调解为第一道防线的更具活力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克服了各自在调处纠纷上的缺陷及不足,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最大功效。<br/>  通过调研发现,以往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不能形成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沟通联络的平台和对应衔接的机制。为此,我市两级法院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尝试司法引导、多元衔接,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多个角度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br/>  大田县法院针对近几年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呈大幅上升,但由于以往法院和交警各自为阵,造成涉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周期长,调解难、执行难,当事人意见大,矛盾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大田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于2007年4月正式设立交通审判巡回法庭,直接派驻到县交警大队办公,实行交警的行政调解与法院的司法调解良性互动衔接,当事人、相关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的调解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一起起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调解和执行。一是程序衔接。以往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赔偿问题当事人往往以交警行政调解为主,由于交警的职业特征不同,调解难度大,耗时长,即使调解成功,不能得到法律确认,不易执行兑现,一旦当事人反悔,又形成二次纠纷。巡回法庭成立后,使法院与交警在执法程序上得到了衔接。事故赔偿纠纷发生后,先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对调解不成或只达成部份调解协议的案件,由交警移送或当事人申请巡回法庭受理。法庭则予以诉前预立案,直接调取交警前期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解,对交警已形成的调解内容予以法律确认,对未达成协议的事项再行调解。此举较好地解决了当事人因不同机关、不同程序而造成的纠纷调解难题。创新了法院、交警与当事人之间的零距离无缝调解机制。二是在执行方面协作、衔接。为了避免纠纷调解后,造成执行难问题,巡回法庭针对个别当事人钻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有一定时限的空子,采取车走人走,逃避赔偿的现象,及时告知受害人在交警扣车时限届满前,依法对肇事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使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时跟上,促使肇事方与受害人协商解决,促成当即履行赔偿款。三是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巡回法庭、交警与保险、医疗机构及时沟通、协调,达成保险公司预付交强险款项,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和提供医疗费用清单等,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救助方式,各部门相互协作、功能相济使交通事故纠纷调理机制更加完善该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41件,审结840件,涉案总标的1726万元,其中调解结案823件,调解率达98%。<br/>  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称之为“这是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后的又一创新之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生动体现。”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称赞巡回法庭的做法“实现法院、交警、当事人满意,符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上级负责的要求。”<br/>  我市法院还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所辖村设置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与派出所联动,在警务室设置法庭调解工作室,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部门相配合,成立了综治服务中心,作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平台”,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纠纷解决的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联合推动纠纷的解决。大田法院建设人民法庭自2007年7月开始,在广平镇派出所铭栋警务室设立调解工作室以来,两家联合,无缝对接,优势互补,形成五指并拢的拳头效应,效果非常理想,截至目前,调解成功率100%。该片区信访数量,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60%。老百姓解决纠纷也更方便、更经济了。<br/>一个个对接平台的建立,促进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的有效联动,盘活了社会综治资源,形成了多方力量相互配合、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新格局。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分别对这些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br/>                      建机制<br/>  我市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并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的新机制。<br/>立案接待时,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暂缓立案,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辖区调解员到立案大厅专设的调解室,共同做息诉工作。<br/>  因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梅列区富华社区的住户高某多次与之协调,均无果,起诉到梅列区法院。该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如通过诉讼,邻居可能反目为仇,不利社区和谐,遂决定暂缓立案,邀请列西街道司法所和富华社区共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并履行了协议。富华社区居委会主任翁云端称赞说:“联动调解中心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而探索的一个很好形式。”<br/>  在审理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鑫利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梅列区法院得知,双方都是高源工业区内的企业,便邀请瑞云社区、高源工业区管委会参与调解。在两者的配合下,鑫利佳公司自觉履行了义务,原告提出了撤诉申请。据悉,今年以来,以这种形式解决的诉讼案件,仅在梅列区法院,就有13件。<br/>  对于那些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无法解决的纠纷,法庭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和通报,争取协调处理。去年6月中旬,与广平镇政府签订公路施工合同的吴某突然携款逃离。被拖欠了50余万元材料款、工钱的百余村民,起诉到建设法庭。建设法庭按合同上的地址发送应诉材料后才得知,吴某是伪造该公司的印章。愤怒的村民用沙石堵公路上访。建设法庭设及时向镇党委作了汇报。镇党委和法庭立即召集村民代表进行协调,告知村民,镇政府会按法律程序,将尚未付出的数十万工程款优先安排给村民。村民的情绪稳定下来,开始按法庭的要求登记债权。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上访,就这样被有效防止了。<br/>  与此同时,我市法院建立起大巡回审判机制,设立了各具特色的林区、景区、交通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大调解中的引导作用,推行从立案、送达、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三全”调解办案模式。2008年,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8281件,调解和撤诉共13707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75%。<br/>重指导<br/>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我市法院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各地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动态跟踪和信息反馈,加强信息互通联动,指导民调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在人民法庭辖区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室,由一名法官负责。为增加透明度,在调解联络室门口公布责任法官及其联系电话,规定责任法官每月定期下社区(村),指导调解工作,排查社情纠纷。2005年以来,采取集中培训方式指导辖区人民调解13000余人次;现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583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案件调解860件;利用电话方式解答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的法律问题1370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410份;庭前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78件;适用支付令的案件67件。向人民调解组织发放农村常见法律、法规和民间纠纷调解技巧汇编手册2400余册。<br/>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三明市各级法院还定期开展培训。在泰宁县法院朱口法庭,我们看到他们编印的培训教材: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手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技巧等。在一本厚厚的《朱口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记录簿》上,有参与人民调解例会的记录,有邀请调解员观摩庭审的记录,有培训调解员的记录,有调解员培训教案,更多的是一桩桩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实录。其中,一份记录中这样写着:“时间2008年7月3日。被指导对象龙湖村。需指导事项?村民谢雄7月3日在土地平整工程水塘中淹死,就赔偿问题与工程队发生纠纷。指导人支洪彪。指导内容将关于赔偿范围、标准、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又到现场勘察后对事故责任提出建设性意见,双方很快达成协议。”<br/>  我市将乐法院南口法庭、泰宁法院朱口法庭先后被最高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br/>  (作者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br/></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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