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p align="center">筑牢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p><p align="center"> </p>
<p align="center">陈锦安</p><br/>
<p>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惠安县多年开展人民调解的主要做法,提出筑牢“第一道防线”的若干建议。</p>
<p>1、注重实效,切实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惠安县300多个调委会和2300多名调解员的作用,按责抓好“六有”、“五制度”和“四规范”的落实,防止出现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调解组织,确保人民调解有人抓、成效有人促、责任有人问。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认真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各地人民调解组织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的新情况,积极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调解成功率。坚持以防为主,建立社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宣传力度不强的问题,运用生动案例广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注意把法制与“八荣八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公民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和影响力,主动介入矛盾纠纷高发领域,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p>
<p>2、加大投入,推动调解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各级党政领导要舍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必要的经费。认真落实调解人员的报酬和误工补贴,兑现调解误工每天补贴10元以上的规定,并按照兄弟市县调解成功达成协议按件数给予20-50元补贴的做法。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调解员要给予及时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法律讲座、观摩庭审、参观学习和送法律书下乡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保障正常的办公经费,确保司法所人员配齐配强、专职专用,为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工作平台。抓好调委会的硬件建设,解决必需的办公用品经费,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把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调解、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并保证其充裕的调解时间,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同时,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政法干部等志愿者加入调解员队伍,使其成为调解组织中的骨干力量,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参与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p>
<p>3、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安定稳定的社会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过问,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限时办结。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评比体系,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起激化的现象,要坚决实行倒查,追究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5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扩大调解组织的覆盖面。进一步探索和运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促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制度,动员各部门的骨干参与到纠纷调处中来,逐步形成以诉(裁)前调解为前置,以信访问题为导向,以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各部门齐抓共管为保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开展与公安、法院、信访、劳动、国土、民政、仲裁等相关部门的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共建活动,促使人民调解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推动“平安惠安、和谐惠安”建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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