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依法妥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009年,沙县公安局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敏感性、关联性、择机性、聚合性、对抗性增强,处置难度加大的特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树立“防范是基础、处置是关键、善后是保障”的观念,科学应对,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71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苗头28起,全县没有发生牵扯上级公安机关警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br/> (一)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见微知著,主动应对。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将情报信息贯穿预防处置始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蠃得工作主动权。二是在信息来源渠道上,力求多元化,求深、求快、求真。一方面结合农村和社区警务建设及“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推动警力下沉,从日常、具体的警务工作中捕捉信息,营造全警收集研判情报信息格局,另一方面充分发挥“1+N”机制优势,发挥治安信息员作用。同时拨出经费,强化考评,奖优罚劣,努力做到耳聪目明。三是在核查分析研判运用上,增强敏感性,把问题考虑得复杂些,做最充分准备。2009年,通过抓情报信息工作成功将23起群体性事件苗头消除于萌芽或初始阶段。<br/> (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抓小抓早,消于初始。一是强化排查。建立经常性和重点排查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基层所队民警的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做到重大节日、活动和政治敏感时期,重大事故发生,经常性、反复性、季节性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部位、事件必排查,及时了解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及时发现隐患,以动制动,防范在先。二是分类管理。针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主要是民间的个人、邻里、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可能造成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纠纷,主要是村与村、宗族与宗族等群体之间因土地、资源权属、墓地等引发的纠纷;可能引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拦车堵路等异常访的纠纷,主要是群众与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以及涉法涉诉上访纠纷特点,推行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既兼顾一般,又抓住重点。三是落实化解。对排查出属于公安机关自身职责范畴的,及时采取积极稳妥有效的措施调处化解;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畴的,报告党委、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对一些情况复杂,化解调处难度大,具有周期性、迁延性、复杂性特点的矛盾纠纷,注重引导双方走法律渠道,并建立台帐,每月一更新,动态跟踪管理,关注矛盾纠纷变化,捕捉化解良机,严防失控。2009年沙县公安局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06起,成功化解271起。某山场承包人在与村民补偿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拟组织工人强行上山砍伐,而该山场所在村村民也准备组织人员“护山”,从开始就一直关注跟踪此纠纷的沙县公安局迅速将情况报县政府,县长在拟上山砍伐前夜连夜召开会议,制止了第二天砍伐行为,并安排人员进村开展工作,阻止了一场恶性群体械斗事件的发生。四是掌握“人头”。重点全面掌握“两头”人员。“一头”是村干部,代表委员,外出工作、经商人员及其他威信高、人缘好,在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能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另一头”是在群体性事件中有可能积极参与,甚至是挑头扛旗的高危人群。<br/> (三)有效控制现场局势,选准时机,平息事态。一是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到场,畅通诉求渠道。二是准确了解情况。及早介入,把事件的起因、性质、幕后策划人、积极参与人、发展过程、趋势及主要诉求了解清楚,把工作做在点子上。2009年7月19日和24日,南阳乡大基村先后发生村民因向莆铁路爆破施工震坏房屋围堵隧道口施工现场、围攻因怀疑偷工地钢筋而殴打罚跪吴姓村民的3名项目部工人,并致使保护项目部工人的出警人员受伤的群体性事件,沙县公安局除迅速组织大队人马赶赴现场处置,将项目部3名工人治安拘留外,积极提请县委、县政府组织司法局、乡政府及南阳籍在外工作人员进村开展为期一周的法制宣传,并进行估损理赔。慑于法律威严,参与殴打工人、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是集中优势警力。对已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在最短时间内,调集足够优势警力,赶赴现场,有效控制平息事态。2009年8月,沙县医院发生一起住院治疗病人死亡事件。因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家属及村民七八十人围坐在县医院门口点蜡烛、焚纸钱、放鞭炮,部分人员到病房哭闹,还将医院院长衣服撕破,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秩序。沙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近百名警力到现场恢复秩序,清理现场,将死者家属强行带离现场,将煽动闹事的7名违法嫌疑人传唤审查,对其中3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渠道,成功平息了这起医患纠纷。四是分层化解。抓住要害,找准“穴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层瓦解。在酝酿和准备聚集阶段,抓住时机,对组织者、策划者、发起者,逐个谈话击破;对积极参与者,强化谈话化解,必要时调查震慑瓦解;对同情者和围观者,做好解释工作,防止卷入其中,并在现场及通往现场的各路口设置警力和路障,阻止其聚集。五是迅速平息事态。在大规模聚集阶段,在维持好秩序的同时,采取政策法律宣传、对话等“冷处理”方式,孤立少数,瓦解、劝退大多数,逐步疏散在场群众;对“冷处理”无效的,找准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形成气势,大兵压境,武力威慑,给聚集人员造成心理压力,及时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法律威严。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是不用,处置中十分注意防止错失良机,导致势态扩大升级。2009年,沙将公路发生一起超车客车将一男孩碰死事故。死者的家人、亲属和部分村民,砸坏该客车所在车队途经该村的多辆客车,不听劝阻,停尸公路搭建木棚,堵塞省道交通,坚决要求当场赔偿到位,沙县公安局一次性组织120多人到现场,在县镇领导多次宣传教育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拘留积极参与者,并拆除灵棚,迅速平息了事态,恢复了交通。六是收集固定证据。调查、发挥视频监控作用与使用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相结合,全程收集固定证据,威慑违法犯罪人员,为打击查处打基础。七是重视预案完善和人员物质的准备。制定了《沙县公安局防范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沙县公安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警力安排及物资装备器材调配预案》,并加强演练,促进快速反应、有效规范处置。八是加强舆论的引导控制。安排人员加强网络巡查,做好网上网下的舆论引导控制工作,及时澄清传言谣言,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br/> (四)重视做好善后工作,巩固效果,防止反弹。一是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使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取信于民;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及时宣讲政策法律,做好思想工作。二是坚持回访。深入群众做工作、消除误会、争取群众;及时了解情况,摸清相关群体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做工作;注意防止一些人继续煽动、串联,酝酿新事件。三是依法严肃处理对事件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一方面建议党委、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息民怨、顺民意,另一方面,坚持“谁违法闹事就处理谁”的原则,严惩不贷,惩前毖后。2009年沙县公安局出动警力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中,有5起立为刑事案件,判刑3人,刑拘3人,取保候审13人,正在起诉3人,治安拘留3人;1起立治安案件,治安拘留7人。四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从中探求具有规律性的东西,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br/><br/> (作者单位:沙县公安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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