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其特殊职能决定了公安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br/>一、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的主要问题<br/>公安工作要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增强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但是,由于一些来自内部、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安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随意、警民关系紧张等问题[2]。因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一直成为广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最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br/>其一,公仆变公腐。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对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拖延推诿、敷衍塞责,置群众利益、安危于不顾。公安部通报“甘肃省敦煌市公安局肃州派出所值班民警何永刚严重玩忽职守致使受害人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某公安机关利用办公大楼乔迁,坐镇收钱,公开腐败,严重影响了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等。<br/>其二,公权变私权。公安队伍中存在部分民警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粗暴执法,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还有一些警察特权思想严重,公务内外角色错位,动不动就霸气十足地向群众甚至向老弱妇女伸拳动腿、擅用警械,导致违纪、违法问题屡有发生。湖北石首事件就是公安机关长期简单粗暴执法酿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最后导致石首市政府以及石首市公安机关公信力丧失。<br/>其三,旧模式难以应对新问题。有的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习惯用老办法、老套路,存在着重打击轻防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执法轻服务,甚至存在着刑讯逼供信等一些错误观念,导致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时有发生。公安部通报:2009年3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堪城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钮东升、徐松山、宋广州、甄卫民等六人前往辽宁省辽阳县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霍晶(男,42岁,辽宁省辽阳县刘二堡镇河南村人)询问时,采取殴打和电击进行逼供,致使霍晶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钮东升、宋广州等6名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br/>其四,内外管理缺位。部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对社会管理不严,社会防控能力差,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街头“两抢”案件发案频频,个别地方黑恶势力猖獗,有的公安民警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虎作伥,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祸害百姓。今年重庆市打黑工作中就挖出了以前司法局局长文强为主的23名厅处级警察集团化、网格化涉黑,震惊全国。<br/>其五,承诺的随意性和兑现的无从性。个别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好大喜功,乱承诺把政府其他部位的执法职能也纳入到公安工作之中,造成基层民警疲于奔命,无法完成有些承诺内容,失信于民。公安部通报:“某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帮助水利部门收水利资源费,自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br/>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对新时期公安机关的任务和使命缺乏正确理解,不能正确把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严格治安行政管理和热情服务群众的关系,说到底,是公信力意识薄弱的表现。<br/>二、对增强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br/>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世界金融风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正逐步企稳回升,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好以下工作:<br/>(一)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明确“为谁执法”。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上,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对社会、对群众该有什么样的承诺,这个承诺包括是否完成了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是否规范、文明、清廉执法;另一方面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也就是群众的信任度、信赖感。执法公信力根本上讲,必须由群众去评判执法工作,因为公权力必须要有公信力才有存在的基础,必须接受外界评判,这是执政规律,也是执法规律。宪法明确写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要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要勇于面对,勇于担当。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它统领着公安工作的全局,它包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制环境等等方面。“为谁执法”,这是方向问题和宗旨问题。<br/> “人民公安为人民”,既是公安机关的基石和灵魂,又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要求。要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就要彻底摈弃将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思想,坚决纠正为部门经济利益而执法、为谋取私利而执法、为徇私情而执法等错误。我国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公安机关必须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执法、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思想上明确公安机关是在为人民执法,公安民警与人民是仆人与主人关系,执法不公,就是对人民的不公,对主人的失职,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与支持[3]。因此,每个公安民警都必须克服传统“人治”观念的制约与影响,自觉严格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达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br/>(二)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端正“如何执法”。作为执法的主体,公安民警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不徇私情。那么“怎样执法”,看似方法问题,其实也是执法态度问题,是执法者是否依法执法、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要解决好“怎样执法”的问题,除了要不断地增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外,一要加大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实战”的意识,坚决改变“为单纯完成任务而培训”和“重培训数量、轻培训效果”的不良倾向,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经常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民警学法。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实用,注重实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个案复查、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当前要突出强化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在教育培训中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改变以往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适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认真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训练条例》,本着“先急后缓、学以致用、重在实战”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二要加大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分解,使执法行为做到有章可循,通过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严格的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三要加大监督规范。要通过推进公安工作一体化机制,解决了警令不畅通、力量不集中等问题。要端正统一的执法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建设,坚持整治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入抓好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br/>(三)加大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落实“廉政执法”。没有制约的权力,是腐败的权力。执法如果没有监督,容易产生违规。因此,必须继续强化强有力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且又有效的措施,切实施行对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改变普遍存在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力或监督形同虚设,片面注重事后查处的倾向。一要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着力强化“三个观念”和“四个意识”。即着力强化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着力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进一步抓好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把大走访工作常态化,组织广大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走进农村、企业、学校,融入基层群众和困难群体,使他们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一线执法单位,广泛开展执法回访、与群众结对子活动,通过与群众心贴心的交流,真正把维护人民权益和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要在各个执法领域培树一批过硬的执法先进典型,选树一批执法标兵,通过媒体宣传、总结交流、现场观摩和巡回报告等形式,激励和引导民警对照先进,更加自觉地解决执法思想偏差,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本地区、本警种执法实际,深入解剖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反面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民警增强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在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真功、用实劲。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全面建立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案件主办、协办制度。取得主办资格的民警,可以牵头办理案件;未取得主办资格的民警,只能协助办理案件。对未取得主办资格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调整岗位。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资格年检制度,实现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切实把主办资格与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执法责任挂钩,建立褒优贬庸、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民警自觉地提高法律素质。要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制定各警种执法基本素质标准,明确应知应会的法律规定,建立集中教育培训和日常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三要在加强执法管理上下功夫。要研究建立一套能够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对执法办案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要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要加强案件法律审核工作。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从基础工作、业务流程、权力管控、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强力推行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活动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四要在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通过积极、科学、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过错问题,遏制民警职务违法违纪。要加强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出现执法过错的严格追究案件承办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等直接责任。执法过错多发或者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保障责任等间接责任,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以执法监督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各个部门提供执法过错信息、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责任、纪检部门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政工部门在评优创先和职务任免方面予以兑现的联动机制[4]。通过刚性问责,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br/>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才能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履行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神圣职责,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r/><br/>作者简介:肖益茂,三明市警察协会副秘书长。<br/>参考文献:<br/>[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北京:2006-10-18(电).<br/>[2]王健.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点思考 .中国廉政文化网 .<br/>[3]文秘114.浅谈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执法为民 .中国文秘写作网.<br/>[4]要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 吉林日报, 2009-5-20(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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