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在实践中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可以分两个层面和两个方向来阐述。<p align="left"> </p>
<p align="left"> 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层面建立统一协调的机构,对社会管理进行协调、进行组织,围绕总体目标,统一协调社会管理事务。防止条条分立的管理,防止互相脱节,防止各地方政府、各部门站在各自立场上出台一些政策、推行一些制度,防止只站在各自的部门立场而造成的政策不平衡,从而引起新的社会矛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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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 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社会管理委员会或称工作委员会。浙江省可以以不增加机构为前提,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基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调整职能,加强编制力量,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个协调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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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 二是在社会层面建立和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比如以自治、自律等形式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纠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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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 目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域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的探索,充分培育和引导两新组织,比如综治进民营企业、建立了一些志愿者队伍等,利用这些队伍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特别是在化解和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的作用,使他们在政府和群众之间建立起桥梁和纽带,从而不断减少社会矛盾。此外,杭州在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面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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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 两个方向。从管理机构的角度看,纵向上要细化管理单元,提倡网络化和精细化管理,横向上应该编制科学合理的社会管理链,前端管理环节要充分考虑后端产生的后果,后端管理问题要从前端环节开始预防。要使各个部门的管理之间有关联性,要站在系统和全局的利益上来研究和设计这个管理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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