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1-5-16 09:14:51

在社会管理中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div id="pgcontent" class="nfont">&nbsp;&nbsp;&nbsp;&nbsp;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方法,是贯穿党的全部工作的实践精髓。社会管理,作为我们党新时期社会建设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然更离不开这条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br/>&nbsp;&nbsp;&nbsp;&nbsp;坚持以人为本,一切社会政策的制定都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br/>&nbsp;&nbsp;&nbsp;&nbsp;成功有效的社会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充分感受当家作主的自豪和幸福,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管理工作尤其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始终,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管理毫无疑问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其核心是社会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政策,它不仅体现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br/>&nbsp;&nbsp;&nbsp;&nbsp;首先,要“从群众中来”,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我们现在有些工作钱没少花,力没少费,但群众不买账,费力不讨好,说到底就是因为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真正了解和切合群众的实际需要,导致政策制度以及执行的偏差。2005年法国街头骚乱,原因就是法国出生的阿尔及利亚青少年的追求与其父辈完全不同,而法国政府对此毫无察觉,没有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和倾斜。反思近年来国内一些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也有同样的教训值得汲取。深入群众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做好社会管理必要的基础性工作。<br/>&nbsp;&nbsp;&nbsp;&nbsp;其次,要“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社会政策议案,还必须回到群众中去,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任何一项政策,尽可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各利益相关群体以平等的机会介入到决策过程中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无论是就业政策、教育政策、医疗保障政策等大的宏观政策,还是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具体政策,都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br/>&nbsp;&nbsp;&nbsp;&nbsp;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一切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群众<br/>&nbsp;&nbsp;&nbsp;&nbsp;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从社会制度上保证了人民拥有主体地位、实现当家作主的可能。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更多的是强调“为人民执政”,而对“靠人民执政”的问题重视不够,没有从民主政治的层面上找到“靠人民”的制度化途径和方式,人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面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参与主体,党必须实现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真正把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实现“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br/>&nbsp;&nbsp;&nbsp;&nbsp;我们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们有了自主意识,为维护自己正当利益表现出更为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反映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有一个现象更值得关注,那就是现在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利益诉求。这些深刻的变化,意味着公民的政治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性越来越高涨,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条件更为成熟。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正视这种深刻变化,不断提供和拓宽公民正常参与的途径和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要通过公民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公共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利益表达和管理能力,使每个公民具备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和相应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创造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载体,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凝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建构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社会参与机制,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基础牢牢夯实在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上,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动力深深扎根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上。<br/>&nbsp;&nbsp;&nbsp;&nbsp;坚持服务为先,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br/>&nbsp;&nbsp;&nbsp;&nbsp;社会管理千头万绪,服务是核心,针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彻底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寓社会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br/>&nbsp;&nbsp;&nbsp;&nbsp;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历史变迁中,因利益矛盾而引发社会冲突不可避免,必然使我们处在矛盾多发时期。但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有的地方政府本想化解矛盾,结果经常事与愿违,事态闹得更大。有人称我们实际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减反增。造成这种后果的直接原因是,面对多元、复杂的社会,面对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冲突,有些地方缺乏客观、历史和辩证的认识,甚至将群众的利益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把群众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依靠过去传统的行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往往采取堵、截、压等强制手段应对突发事件,甚至滥用警力、粗暴执法。经验证明,强制型、高压式的管理,不仅难以化解矛盾和问题,反而会使问题增生、矛盾激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以“社会控制”为核心进行社会管理的旧观念和思维方式,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br/>&nbsp;&nbsp;&nbsp;&nbsp;坚持民生为本,筑牢社会管理的工作基础<br/>&nbsp;&nbsp;&nbsp;&nbsp;毛泽东1934年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写道,“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总之,就是要解决好民生问题。民生连着民利,民利决定民心。战争时期如此,和平时期更是如此。加强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着力点是解决好民生问题,这是影响社会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br/>&nbsp;&nbsp;&nbsp;&nbsp;社会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加大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直接投入,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一般来说,判断一个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否完善,或者一个政府是不是真正转向公共服务政府,主要看财政结构的变化。服务型政府的财政支出大部分不是用于生产性投资,而是公共服务型支出。美国自1960年以来,在收入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退伍军人安置等社会发展项目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总计超过6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占其卫生总投入的70%以上。这些社会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国情国力,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使民生事业做得越来越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就会逐步减少,社会成本就会大幅降低。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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