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11-6-17 08:04:21

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调整的对策建议 袁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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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矛盾,由此实现利益均衡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改革的过程,也是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过程。利益格局的调整,往往带来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所以,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协调利益关系。<br/><br/>  <b>一、当前利益关系失衡的现状<br/></b><br/>  利益关系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矛盾层次加深,复杂性加大,对抗性增强。具体说来,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协调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br/><br/>  (一)阶级阶层利益关系不协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我国社会结构重要方面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首先,农民阶级出现重大的裂变及分化,大批农民工进城及各地城镇化的进展,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经济地位、职业结构、社会角色都发生了大的变动;其次,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动组合,不但出现了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工人阶级队伍,而且由于企业破产、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一批工人下岗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再次,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同的阶级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分别占有自己的位置,从而构成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结构。从现实情况看,各阶层利益群体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使得利益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面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阶层向上流动困难,阶层复制现象增多;一些社会阶层群体相对社会地位下降,出现失利阶层和失意阶层;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出现,社会排斥现象凸显等,这些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问题,当前凸显的仇富、仇官现象就是明显的例子。<br/><br/>  (二)城乡利益关系不协调。现代化的一个核心任务是城镇化。我国13亿人口中有60%生活在农村,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实现城镇化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由于城镇化水平低,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农村和农民在现代化、工业化中逐渐被边缘化,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以及经济总量逐步拉大,城乡矛盾越发明显。据统计,1978-2008年,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2008年的3.31∶1。同时,农村居民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福利、环保等公共事业方面与城市居民差别日益明显,社会事业及其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会使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使一些本可以妥善解决的具体纠纷,往往演变成群体性冲突,影响社会稳定。<br/><br/>  (三)地区利益关系不协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不同,同时都富起来不可能,在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正常的。改革开放之初,在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下,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20世纪末,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这些地区又迅速发展起来。2006年针对中部地区六省发展相对缓慢的状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部崛起成为继东部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之后的又一重要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尽管如此,我国区域之间居民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差距过大且呈现扩大的趋势,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东部沿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等大区之间和行政区域之间,也表现在发达地区与各类问题区域之间,比如资源枯竭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等等。这种地区差距的存在与扩大,必然造成区域干部群众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不利于增强各地干部群众的凝聚力,也不利于调动各地干部群众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br/><br/>  (四)行业利益关系不协调。近年来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呈现扩大的趋势。石油、烟草、电力、电信、金融等具有国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速明显快于各行业平均水平,工资以外的福利水平更是令一般行业望尘莫及。&nbsp;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行业之间存在收入水平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问题是很多收入差距不是由于高收入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带来的,而是利用其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来获取暴利,或者利用行政权力低价甚至无偿占有公共资源,获得超额收入。北京市公布的2009年各行业人工成本状况显示,不少垄断行业人员的工资明显高于其他普通行业。如金融业每年的平均人工成本高达189084元,人寿保险为216893元,金融信托与管理是&nbsp;178960元,电力供应行业达146457元,电信为141928元,邮政业也有118276元。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加以调整,不仅会导致收入水平的严重失衡,而且会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br/><br/>  (五)劳资利益关系不协调。劳资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最大化是资本的直接追求,工资最大化则是劳动的直接追求,劳资双方各自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主体在结合的过程中,发生摩擦和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非公有经济组织中。因此,劳资利益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我国由于劳动力过剩和就业压力大,再加上我国劳动者组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在劳资博弈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例如资方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无偿延长劳动时间、非法雇佣童工、不改善工作环境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利益,造成劳资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2010年,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富士康集团接连发生11宗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某种程度也是劳资关系不协调的表现。<br/><br/>  (六)干群利益关系不协调。干部和群众关系的好坏,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目前,我们的干群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融洽的,但是,我们的干群关系也存在干部权力寻租、群众利益受损以及政府行为不当、干群利益冲突频发等现象。根据中国社科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显示,在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城乡关系、脑体关系等一系列基本社会关系中,有最高比例(28.26%)的人认为干群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是最容易出现冲突的社会关系;同时,在各社会阶层对近十年来获益最多的群体的排序中,也有最高比例(69.84%)的人认为国家干部是近年来收益最多的群体。干群关系紧张形势由此可见一斑。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利益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多样化,使民众的社会政治心理成为多种矛盾心理的聚合体,如谋求改革与希望稳定,企盼社会平等与渴望自己先富,对政府行为的期望值过高与对行为结果的低评估等等。高期望值与低评估之间差距拉大加重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党、政府的认同危机。领导干部又是国家、政党、政府的化身,认同危机进一步加重了干群利益关系的不协调。<br/><br/>  <b>二、利益关系失衡的根源</b><br/><br/>  造成上述利益关系不协调的原因很多,分析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br/>  (一)市场经济发育不够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资源由国家统一控制与分配,个体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因而社会成员之间不会存在太多的利益矛盾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逐渐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其权力意识与自主意识日益明确。这样,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具有独立利益以及权利意识的社会成员不可避免要发生各种矛盾冲突。同时,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由于历史原因和改革不到位,旧体制弊端没有完全打破,公平竞争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比如农村户籍人口在就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均等待遇问题、不同行业在公共资源占用和发展环境方面面临的不公平问题等,这些都会引起利益不协调。<br/><br/>  (二)调节收入分配制度有待改进。为了将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和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累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遗产税政策等。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这些制度,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遏制贫富悬殊的势头,好的迹象已经初现。但或者由于政策本身的不完善,或者由于执行过程的不力,未能达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比如,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的所得税通过工资扣缴,一般都能做到如数纳税,而在收入较高的私营企业主、演艺明星等群体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现象。因此说,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和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br/><br/>  (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是新时期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众所周知,各类工程的移民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旧城改造中的移民拆迁补偿问题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对老职工的补偿问题等等,是近年来利益矛盾较为突出和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的领域。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策本身制定得不尽合理,标准偏低,难以补偿受损群众的损失,或不同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形成心理不平衡;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缺乏必要的协商和沟通,致使矛盾激化。三是由于保护新生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br/><br/>  (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到位。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困难群众能够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人格尊严。面向困难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必要的就业培训等)、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的住房需要等。如果这方面的政策和服务不到位,就会使困难群众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产生不满情绪,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覆盖面很窄,公共服务投入不够,尤其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也严重影响到利益的平衡和协调。<br/><br/>  (五)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由于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直接导致利益失衡,社会矛盾凸显。<br/><br/>  <b>三、利益关系调整的对策建议<br/></b><br/>  (一)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如若正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往往会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紧张。特别是弱势群体若没有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就会采取暴力偏激行为。为此,首先正视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的行为。以一种理性的、务实的态度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承认在社会转型中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追求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具体性。在此基础上,要建立顺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要通过畅通渠道,让民众拥有更多的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资源。<br/><br/>  (二)构建有效的利益调节制度。对于当前的利益协调而言,最为关键的是要解决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产阶级的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同时,针对一些利益矛盾冲突,要建立快捷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制度。也就是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特别是突发性的利益冲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妥善应对。二是建立利益协商制度。矛盾各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谈判协商,力求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机制。三是建立第三方调解仲裁制度。若矛盾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其中政府和司法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为此要明确国家或政府在利益均衡机制中的角色,发挥好协调作用。<br/><br/>  (三)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经济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会导致部分个人和利益群体的社会利益受损,出现收入差距扩大、地区差距扩大等现象。因而,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首先,是要加大对农民的补偿力度。其次,要对西部地区、资源环境保护地区实行补偿。再次,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补偿,也就是要建立完善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要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救济工作。以便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缓解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br/><br/> 同时,还要建立一个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满足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社会诉求,特别要通过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教育的公平性,打破就业壁垒等措施,营造有利于向上流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p>
<p><b>( 《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6期&nbsp; )</b></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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