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秘 发表于 2011-12-22 09:01:30

老秘谈常用公文“批复”的写法

(一)概念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所用的公文。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和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上级机关就应当通过批复对请示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其明确行止。


(二)特点


批复是一种下行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主要特点:


1、行文方向的定向性


批复只用于答复有隶属关系下级机关的请示,它属于被动行文,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就是批复的主送机关、批复的行文对象,目的在于解决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问题。答复同级机关和没有隶属关系机关洽商工作或询问事项的来文,就不能以批复行文。


2、行文内容的指示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针对来文单位请示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答复,态度鲜明,意见具体可行,让下级机关有所遵循,明确行止。


3.行文效果的约束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并经慎重研究而决定的,其意见不是提供参考,而是请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


(三)类型


按针对内容的不同,批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指导性批复。在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同时,进而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提出指导性的要求。


2、具体性批复。就下级机关请示的具体事宜所作的批复。


3、法规性批复。对下级机关拟制报批的行政法规制度给予批准市使用的批复。


4、直答性批复。只对上报请示的单位直接作出的批复。


(四)写作


批复的格式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署时。


1、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一种是:同意+事由+文种


例如:《关于同意揭阳市与汕头市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另一种是:事由+文种


例如:《关于调整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年度计划的批复》


2、正文


正文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的具体答复。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引语是批复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其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机关有关请示已经“收悉”,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同意……”或“根据……意见,现函复如下:……”。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内容简单的,一般只有一个段落,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不应该;内容复杂的,可以分段,逐条表明态度,或原则同意,或不拟批准,或需要补充、修正的地方。


(3)结尾。批复结尾可写上“此复”,或不写。


3、最后盖上机关印章,署明日期。


(五)注意事项


1、内容应有针对性


批复的内容应针对来文请示的事项,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应说题外的话。如果有其它意见要告诉请示单位,应另外拟文,以通知行文,不能在批复中“搭单”。


2、表达应直接明确


批复的表达要干脆利落,态度要直率明确,是否同意来文请示或同意采用哪种方案,都要直截了当地表明态度,不能含糊其辞,让人捉摸不定。


3、依据要充足可行


批复对于请示事项的答复,必须以一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接到下级机关来文后,如同意请示所提要求时,可以不说明理由;如不同意来文请示事项时,必须说明一定的理由依据,作必要的解释,以理服人。


4、行文要及时


请示的事项都是由于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不能自行决定的事情,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批复的行文要及时,如迁延时日,就会贻误工作。

老秘在线 发表于 2012-1-11 14:27:22

批 复

 

—、概说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公文。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一)批复与批示的不同点。批示针对的文种较多,有报告、计划、总结、意见等;而批复则只针对于请示。

   (二)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三)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四)效用的权威性。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二、写法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几个部分。  

   (一)标题。

 批复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批复正文包括引叙来文和作出批复两部分,有些再写上“此复”一类结束语。

三、写作要求

  (一)慎重及时。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二)针对请示答复。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互相对应。  

   (三)明确态度。

  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批复的主送机关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四)不同指示、复函混用。

  批复与指示同为下行文,均对有关事项提出原则、要求,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不应混用。首先是内容不同,指示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而批复事项较窄,只能针对请示事项作出具体答复,多属个别性问题,不涉及面上的工作。其次是受文对象不同。指示的受文对象一般不是某个机关,而是有关的机关单位,受文对象甚至不确定。而批复有特定的受文单位,只给原请示机关发批复。再次是制发动因不同。指示根据需要而作,属主动行文,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而发的,属被动行文。

  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混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答复用文,属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答复用文,属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答,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 

 

 

 

例文: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 209号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发布施行。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略)

国务院(盖章)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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