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必备:《 标点符号用法》
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995——12——13发布
1996——06——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本标准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可参考使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句子sentence
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陈述句 declarative sentence
用来说明事实的句子
祈使句 imperativesensentence
用来要求听话人做某件事的句子
疑问句interrojative sentence
用来提出问题的句子
感叹句 exclamatory sentence
用来抒发某种强烈感情的句子。
复句、分句complex sentence , coause
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这样的大句子叫复句,复句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
词语 espression
词和短语(词组)。词,即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短语,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表达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也叫词组。
3、基本规则
3.1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3.2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句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4 用法说明
4.1句号
4.1.1句号的形式为“。”。句号还有一种形式,即一个小圆点“•”,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
4.1.2陈述句末尾的停顿,用句号。例如:
a)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b)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c)亚洲地域广阔,跨寒、温、热三带,又因各地地形和距离海洋远近不同,气候复杂多样。
4.1.3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号。例如:
请您稍等一下。
4.2问号
4.2..1 问号的形式为“?”。
4.2.2 疑问句末尾的停顿,用问号。例如:
a)你见过金丝猴?
b)他叫什么名子?
c)去好呢,还是不去好?
4.2.3 反问句的末尾,也用问号。例如:
a)难道你还不了解我吗?
b)你怎么能这么说呢?
4.3.叹号
4.3.1 叹号的形式为“!”。
4.3.2 感叹句末尾的停顿,用叹号。例如:
a) 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奋斗!
b)我多么想看看他老人家呀!
4.3.3 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叹号。例如:
a)你给我出去!
b)停止射击!
4.3.4 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末尾,也用叹号。例如:
我哪里比得上他呀!
4.4逗号
4.4.1逗号的形式为“,”。
4.4.2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
我们看得见的星星,绝大多数是恒星。
4.4.3 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
应该看到,科学需要一个人贡献出毕生的精力。
4.4.4 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用逗号。例如:
对于这个城市,他并不陌生。
4.4.5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例如:
据说苏州园林有一百多处,我到过的不过十多处。
4.5顿号
4.5.1顿号的形式为“、”。
4.5.2 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用顿号。例如:
a)亚马孙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和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
b)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
4.6分号
4.6. 1 分号的形式为“;”。
4.6.2 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用分号。例如:
a)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
b)在长江上游,瞿塘峡像一道闸门,峡口险阻;巫峡像一条迂回曲折的画廊,每一曲,每一折,都像一幅绝好的风景画,神奇而秀美;西陵峡水势险恶,处处是急流,处处是险滩。
4.6.3 非并列关系(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的多重复句,第一层的前后两部分之间,也用分号。例如: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6.4 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可以用分号。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7 冒号
4.7.1 冒号的形式为“:”。
4.7.2 用在称呼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例如:
同志们,朋友们:
现在开会了。……
4.7.3用在“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面,表示提起下文。例如:
他十分惊讶地说:“啊,原来是你!”
4.7.4 用在总说性话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例如: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
4.7.5用在需要解释的词语后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例如:
外文图书展销会
日期:10月20日至11月10日
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4时
地点:北京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4.7.6 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也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例如:
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在化学系学习;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读机械制造专业;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4.8 引号
4.8.1引号的形式为双引号““””和单引号“‘’”。
4.8.2 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用引号标示。例如:
a)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
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b)“满招损、谦受益”这句格言,流传到今天至少有两千年了。
c)现代画家徐悲鸿笔下的马,正如有的评论家所说的那样,“神形兼备,充满生机”。
4.8.3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用引号标示。例如:
古人对于写文章有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有物”就是要有内容,“有序”就是要有条理。
4.8.4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也用引号标示。例如:
a)从山脚向上望,只见火把排成许多“之”字形,一直连到天上,跟星光接起来,分不出是火把还是
星星。
b)这样的“聪明人”还是少一点好。
4.8.5 引号里面还要用引号,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例如:
他站起来问:“老师,‘有条不紊’的‘紊’是什么意思?”
4. 9 括号
4.9.1 括号常用的形式是圆括号“()”。此外还有方括号“[]”、六角括号“〔〕”和方头括号“【】”。
4.9.2 行文中注释性的文字,用括号标明。注释句子里某些词语的,括注紧贴在被注释词语之后;注释整个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末标点之后。例如:
a)中国猿人(全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或简称“北京人”)在我国的发现,是对古人类学的一个重大
贡献。
b)写研究性文章跟文学创作不同,不能摊开稿纸搞“即兴”。(其实文学创作也要有素养才能有“即兴”)。
4.10破折号
4.10.1 破折号的形式为“——”。
4.10.2 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用破折号标明。例如:
a)迈进金黄色的大门,穿过宽阔的风门厅和衣帽厅,就到了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
b)为了全国人民——当然也包括自己在内——的幸福,我们每个人都要兢兢业业,努力工作。
4.10.3 话题突然转变,用破折号标明。例如:
“今天好热啊!——什么时候去上海?”张强对刚刚进门的小王说。
4.10.4 声音延长,像声词后用破折号。例如:
“呜——”火车开动了。
4.10.5 事项列举分承,各项之间用破折号。例如: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环境物理学分为以下五个分支学科:
——环境声学;
——环境光学;
——环境热学;
——环境电磁学;
——环境空气动力学。
4.11省略号
4.11.1省略号的形式为“……”,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如果是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可以使用十二个小圆点表示。
4.11.12 引文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例如:
她轻轻的哼起了《摇篮曲》:“月儿明,风儿静,树叶遮窗棂啊……”
4.11.13 列举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例如:
在广州的花市上,牡丹、吊钟、水仙、梅花、山茶、墨兰……春秋冬三季的鲜花都挤在一起啦!
4.11.4 说话断断续续,可以用省略号标明示。例如:
“我……对不起……大家,我……没有……完成……任务”。
4.12 着重号
4.12.1 着重号的形式为“˙”。
4.12.1 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字词句,用着重号标明。例如:
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4.13 连接号
4.13.1连接号的形式为“—”,占一个字的位置。连接号还有另外三种形式,即长横“——”(占两个字的长度).、半字线“-”(占半个字的长度)和浪纹“~”(占一个字的长度)。
4.13.2 两个相关的名词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连接号。例如:
a)我国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b)复方氯化纳注射液,也称任-洛二氏溶液(Ringer –lockesoiution),用于医疗和哺乳动物生理学实验。
4.13.3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用连接号,表示起止。例如:
a)鲁迅(1881—1936)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原名周树仁,字豫才,浙江绍兴人。
b)“北京—广州”直达快车
c)梨园乡种植的巨风葡萄今年已进入了丰产期,亩产1000公斤~1500公斤。
4.13.4 相关的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之间,用连接号,表示产品型号。例如:
在太平洋地区,除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HAW—4和TPC—3海底光缆之外,又有TPC—4海底光缆投入运营。
4.13.5 几个相关的项目表示递进式发展,中间用连接号。例如:
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
4.14间隔号
4.14.1 间隔号的形式为“•”。
4.14.2 外国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分的分界,用间隔号标明。例如:
列奥纳多•达•芬奇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
4.14.3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例如:
《中国大百科全书•物理学》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4.15书名号
4.15.1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
4.15.2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例如:
a)《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b)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已》吗?
c)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d)桌上放着一本《中国语文》。
4.15.3 书名号里边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例如:
《〈中国工人〉发刊词》发表于1940年2月7日
4.16 专名号
4.16.1 专名号的形式为“ ”。
4.16.2 人名、地名、朝代名等专名下面,用专名号标示。例如:
司马相如者,汉 蜀郡 成都人也,字长卿。
4.16.3 专名号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里面。为了跟专名号配合,这类著作里的书名号可以用“~~~”。例如:
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劂有国语。
5标点符号的位置
5.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2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3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合上下居中。
5.4 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6. 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
6.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下偏右。
6.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6.3 引号引用双引号“« »”和单引号“‹›”。
6.4 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左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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