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秘书 发表于 2012-2-19 11:08:08

老秘答公文中使用“简称”应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问题: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注意什么问题?

老秘观点:

公文中运用简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要有可接受性。亦即所使用的简称必须是已经约定俗成或者为公众所认可的,否则不宜使用。
(2)新创简称应力求表意准确、清晰,切忌含糊隐约,生僻晦涩,令人难解其义。例如“整办”,究竟指“整党办公室”,还是“整顿市容办公室”,令人费解。据报载,“文革”时期,哈尔滨市一机构的门前挂有“三两办”的牌子,“三两办”所指究竟为何,让人莫名其妙。后经询查,方知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斗争办公室”。这种含混模糊的简称,还是以不用为好。
(3)使用简称,尤其是新创或较少使用的简称,除“知名度”较高者如“一国两制”、“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外,必须先用全称,并用括号标注说明。对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已作出明确规定。如不予标注说明,就会给人以突兀之感,不知所指。如有一篇会议纪要写道:“五月份除搞好选举和开好人代会外,集中精力,认真抓好经济工作(包括县、乡、镇企业,两户一体和农业)。**** Hidden Message *****

匠之 发表于 2018-9-18 11:37:33

对于那些政策性、规定性较强的公文以及会议性公文,如公报、决议、会议纪要等,则应以使用全称为宜,以体现行文的庄重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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