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2-2-23 14:31:47

公文写作中怎样规范使用计量单位?

网友问题:

公文写作中怎样规范使用计量单位?

老秘观点: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构成的。我国原来的计量单位制单位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同国际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的需要。为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和国内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避免由于各种单位制并用而引起不必要的换算、混乱及差错,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这对解决公文计量单位的使用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计量单位不合规范,是指公文写作中对于计量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表示长度时不用“米”而用“市尺”,表示土地面积时不用“平方米”而用“亩”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尽快得到纠正,使公文写作中的计量单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大体来讲,公文中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有:
(1)质量(重量)单位:千克或公斤(kg)、吨(t)、克(g)、毫克(mg),不能用斤、市斤、两、钱。
(2)长度单位:千米或公里(km)、米(m)、厘米(cm)、毫米(m m),不用里、尺寸、公分。
(3)功率单位:千瓦(kw)、瓦(w),不用马力。
(4)功、热单位:焦耳,不用卡、千卡。
(5)体积(容量)单位:升(l),毫升(ml),不用公升、立升。也可用立方米、立方厘米。
(6)电量单位:千瓦•时(kw•h),不用度。
(7)土地面积单位:平方米(m2)、公顷(hm),平方公里(km2),不用亩、分、厘、平方丈。
(8)力的单位:牛〔顿〕(n)、千牛〔顿〕(km),不用公斤力、千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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