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督办领导批示件
网友问题:如何督办领导批示件?
老秘观点:
1.立项、登记。接到领导批示件后,立即进行立项、登记,并针对不同事项建立台账。
2.跟踪督办。根据领导批示事项,分两种情况进行督办。第一种:及时对有关单位或市领导印发督办函或抄告单。一般对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下发督办函,对市领导发送抄告单。内容主要包括领导批示时间、督办事项及办结时限。第二种:组织本室人员或抽调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赴实地进行现场督办。
3.核实办理结果。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收齐相关材料,对办理结果不好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求有关单位重报;对办理结果有疑问或专业术语不清楚的,通过电话对有关单位或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如有必要应赴现场再次核实。
4.形成报告,呈送领导。对已核实的材料及时整理形成报告,通过三审校核后,呈送领导阅示。
如何高效办理领导批示、指示
1.无论何时,包括节假日、休息日以及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在接到领导批示、指示后,必须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衔接转办事宜。
2.对紧急批示,要请相关单位即刻派工作人员前来领取。其它批示,如果已下班或在休息日,要与相关单位衔接并告知批示内容,由该单位决定是当天还是次日一早来领取。如相关单位明确马上来领取,要确保办公室有人等候,直到对方领走。对次日一早仍未来领取批示的单位,要再次催办,尽快落实。对须保密的批示件,要采取保密措施,并请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派专人前来领取。
3.对领导的每一件批示,要编号、登记、复印,并及时转入保密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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