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文件打架,百姓遭殃”现象
【案例】果子狸的不同命运 ------(杨戎供稿)2004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将大力支持果子狸等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的……。但仅仅过了一个多月,在卫生部下发的《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中,却又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禁止宰杀、烹饪、销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和病禽。收文机关感到无所适从。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行文规则中要协调一致才能够行文的问题。
卫生部与林业局的的文件公然“打架”,一个大力支持,一个极力禁止,究竟以哪一个文件为准,令受文者茫茫然不知所措。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文,但对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却未能够协调一致。林业局的文件在前,卫生部的文件在后,后者与前者在政策应该上保持一致。
凡下行文中内容涉及其他机关,特别是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时,行文前必须由主办机关(部门)与相关机关(部门)就问题协商一致,否则一律不得各自按照自己的意见向下行文。协商中如有分歧,主办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应由主办机关(部门)如实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共同的上级机关进行协调或仲裁。对于未经协调一致或裁决,执意下行的这类文件,发文机关的上级有权纠正或撤消,以免出现文件“文件打架,百姓遭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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