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秘书 发表于 2012-8-3 08:21:27

现场检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   现场检查笔录是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执法过程中固定证据的一种方法,是行使行政职权时职务上的权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办案证据的一种



2.   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注意两点:



(一)查前准备要充分。对组织专项检查或对有线索的案件调查,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如查什么、怎么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地址、周围环境等都先要搞清楚。对检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对办案要用到的各种文书资料,如财物(暂扣、封存)通知书、封条,有关事项审批手续等要预先准备好。对参检人员要分好工,明确职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进现场后不知从何查起,不能控制局面,导致有关证据被转移等问题。



(二)现场检查要仔细。现场检查情况和现场记录是案件的重要证据,现场第一手证据材料很重要,检查要仔细,记录要全面完整。如在办案程序方面,一定要注明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并记录出示的检查证号码,要详细记录现场环境。发现当事人确有涉嫌违法行为事实,现场的证据材料,要尽量收集全,能带走的先带走,该拍照要拍照,需依法查扣、查封的要查扣,该封存的要贴封条。比较零散的证据材料可先带回再整理(但要出手续,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因为,现场不取,到时候再向当事人取是很难的,一般事后只能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让当事人补充印证,或再查一些他们无法改变的财务帐等。有了充分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对我们案件的继续深入调查和定性处理十分重要。



现场检查的方法和技巧组织有序,依法履行的现场检查,是办好案的基础。现场获取的证据是最客观、最真实的,是案件查处是否顺畅的关健。办案人员要冷静理智、迅速果断、掌握主动。成功的现场检查应该把涉嫌违法的人、财、物全部控制。因此面对千差万别的现场,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迅速果断处置,否则违法的现场真实情况就将一去不复返。



检查方法:1.单刀直入2.蛛丝马迹3.声东击西。如查某风景区强制搭售保险案,检查人员先穿便装混在购门票队伍中,观听售票员向消费者强制搭售保险的谈话过程并录音,然后到其售票室出示执法证,采用以虚掩实方式向售票员问,我们接到投诉,说你们这里的服务态度很差,今天我们实地了解一下,为了可以向投诉人有个交代,请你将售票的过程实事求是的说一遍,售票员一听,就说好的,我们将售票员说的话记录如下:……景点门票40元加保险费2元,共42元,当消费者提出不要保险费时,售票员说:我们没有办法是上级规定的……最后加一句,没有发现售票员与消费者争吵的现象。售票员一看都是事实,很干脆地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了签字。



制作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应精确填写。当事人栏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令,住址,联系电话。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



2.检查情况栏,着重记录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起始部分应当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



3.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全面实录现场情况,包括物品放置,物品性能状态,有关在场人员与案件相关的动作,语言及重要供述等,记录的内容是客观性的描述,不能带有主观性的语言。



4.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拍照,录像,调取证物的,应同时记录现场拍照,录像,调取证物等内容



5.当场扣留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或抽样取证的,应列明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同时,还应填写扣留财物通知书或抽样取证记录送达当事人。



6.应当场制作完成,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7.一案有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的,不能只综合制作一份笔录,而应分别制作。



8.现场检查应通知相对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一至二人见证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字。



9.制作完成后,交当事人阅读并签名(每页),拒绝或不能签名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名,最后检查人员在笔录中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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