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秘书 发表于 2012-9-23 07:39:56

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问题

  用词准确是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但是达到这个要求有时并不容易。究其原因,往往是对一些词语的词义及用法不甚了解。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挑出公文中容易用错的一些词语试加辨析、讨论,或许有益于减少公文用词不当的硬伤。讨论主要依据商务印书馆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和《人民日报》等。

  1.主管、分管


  这两个词的意思很接近,但在词性上有区别。“分管”是动词,“主管”兼有动词、名词两种词性。常用词组如“财务主管”、“一级主管”,“主管”都是名词;作为动词,主管的意思是“负主要责任管理(某一方面)”,口语中用得较多。


  起草班子成员分工的文件,应使用动词“分管”,如“××副局长分管地矿业”,“××副局长分管人事处”。查国务院国资委老秘网,介绍国资委领导的分工,用的也是“分管”。


  顺便再提两件事:(1)党委领导同志分管行政工作,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审计处”,前面最好加上一句“受局长委托”(党委领导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除外)。(2)班子分工文件,如果不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行政行文;如果涉及党委领导同志,则以党政联合发文为宜。


  2.会议的出席、列席、参加


  出席和列席都是参加,区别在于:法定成员参加本组织的会议叫做出席,其他人员(上级领导除外)参加叫做列席。例如召开局党委会议,局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党委成员——哪怕是局领导——只能列席。原则上,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等。


  上级领导参加会议也叫出席,不能“降格”为列席,尽管上级领导并不参与表决。这种“出席”,姑且算做特例。


  3.制订、制定


  前者强调过程,后者侧重结果(含有确定下来的意思)。两者在词义上难以区分,基本可以通用。


  4.施行、实施


  词义十分接近。对于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既可施行,也可实施。只不过在习惯上,“本条例(规定、办法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施行”;而条例“施行”之后,还可以制订“实施”细则。


  同“制订”、“制定”一样,笔者认为“施行”、“实施”的使用只有习惯上的区别,而没有对错之分。语言中的“习惯势力”非常强大,有些用法单从语法上、逻辑上很难判定谁是谁非。例如,纪要是把会议、会谈的情况“记”下来,但习惯上写成“纪要”而不是“记要”;“年轻(人)”、“年青”和“青年”,分清他们之间的差别很伤脑筋;“大将”和“将军”、“教师”和“教书”,同一个字、同样的意思,用在不同的词里读音却不同。还有极难区分的“作”和“做”。“写作”、“作文”、“作报告”都用“作”,“做文章”却用“做”;“做人”用“做”,“作为……的人”却用“作”;“当做”、“叫做”只用“做”,而“做客”和“作客”、“做成”和“作成”、“做法”和“作法”的用法都是规范的……如此等等,连语言学家也为之头疼。诸如此类解释不清的问题,只好归为“习惯用法”。掌握习惯用法,只有“不讲道理”地死记硬背,舍此似无更好的办法。


  5.其他、其它


  “其它”仅指事物,“其他”既可指物、指事也可指人(《词典》第1070页)。“他”用于指物并不鲜见,如:他乡、他日、他山之石。笔者意见,一律使用“其他”而不用“其它”,似乎更加保险。


  “他”也不仅限于指代男性。古汉语没有“她”字,“她”是“五四”时期刘半农先生发明的,所以古典小说里无论男女一律都用“他”作代词;现代汉语中,“他”同样可以用做不分性别的泛指,例如指称有男有女的若干人时,用“他们”而不用“他(她)们”或“他们和她们”。


  6.权利、权力


  权力总与职务相关联,有职才能有权(力),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普通人享有的是“权利”,如公民的权利、党员的权利等,当然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公民、党员的时候,这些权利同样享有。权利同义务相对应,具有法定性。公文中使用“权利”的场合比“权力”要多一些。


  9.账、帐,像、象


  “账”、“帐”过去通用,如过去常用的“帐户”、“帐号”等。后来不通用了,涉及财务方面的事情,一律使用“账”,如:账目、账号、账单、对账等;“帐”只用在帐篷、青纱帐等词语之中。


  与此类似的,还有“像”、“象”。过去的“好象”、“象……一样”,现在一律改为“好像”、“像……一样”。


  10.“隶属”之后不加“于”

**** Hidden Message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文中一些词语的词义辨析及用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