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
<table bordercolor="#669900" width="77%" border="1"><t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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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color="#669900" size="4"><b><span style="LETTER-SPACING: 4px">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span></b></font></p></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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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许先丛</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 150%"><br/><br/>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法院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br/> 一、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深化认识<br/>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并指出,做好政法工作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全市法院要深入领会“三个至上”丰富深刻的理论内涵,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br/> 1、坚持人民满意是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所蕴涵的精神,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对于所有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最根本的要求,对于拥护党的广大群众来说也应该具备这样的信念。因为党的事业与人民的事业是完全一致的,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看人民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应有之义。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意志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讲“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讲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br/> 2、坚持人民满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其中就包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成果,人民司法工作的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权利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依法追究涉及民生问题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综合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促成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和解和谐的局面。<br/> 3、坚持人民满意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的来源包含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理所当然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取信于人民,维护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保护人民权益、解决民事纷争、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就丧失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只有坚持司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自觉为人民利益服务,才可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中所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才能维护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br/> 4、坚持人民满意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重要要求。公正高效权威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重要特征。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对于公正与否,人民群众有其自身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标准,人民群众的意志为司法裁判提供了为社会所认同的观念基础。如果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结果不满意、不认同、不接受,就会认为这一司法裁判结果不公正,就会对司法权威产生强烈的质疑。坚持人民满意,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才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群众不仅关注裁判本身,也关注法官言行,法官形象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裁判公正与否的判断。请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一些不良现象及早被发现,有利于造就一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br/> 二、在践行司法为民创人民满意法院上深入实践<br/> 1、抓调判结合、抓案结事了,着力保障民和。全市法院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设立社区联动调解中心、心理审判援助室,推进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辖区乡村设置“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互动衔接,形成辐射整个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拓展调解范围,向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领域延伸。1至6月,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5481件,占结案数70%,位居全省法院前列。通过行政协调,解决行政争议27件,占结案数32 %;执行和解498件,减少执行对抗。原告泰宁县大龙乡李地村邓德根等366位村民起诉集体山场转让合同无效案,被列为2008年泰宁县十大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之一,经多次组织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br/> 2、抓息诉止访、抓执行到位,努力化解民忧。针对信访难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包案接访制、院长接待日制等信访制度,构建并完善“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的涉诉信访机制。对重点信访案件,按照“排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处理,力求息诉止访。1-6月,全市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616件(次)。集中排查化解涉诉重访案件,对全市法院73件涉诉重信重访案件,逐件交办,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相继有重点信访户李财弟、熊华英夫妇、永安工业联发公司等多名上访个人、单位承诺不会进京上访。针对执行难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采取提级、指定、交叉和集中执行等措施,清理执行积案,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367件,办结3300件,执结标的金额4371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26.72%、46.93%和17.51%。<br/> 3、抓基层建设、抓司法服务,确保利民惠民。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其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前沿阵地作用,围绕在实体上实现护民保民,程序上体现便民利民,作风上体现亲民为民这三方面的主题做好工作,健全完善巡回审判等司法为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庭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涌现了以“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建设法庭、“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朱口法庭等为代表的先进集体。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要把服务的触角作更深入广泛地延伸,把司法为民的措施更细化、更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二是加强少年审判和司法维军工作。在这方面,全市法院有一批模范集体、个人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全市法院要再接再厉,力创品牌工作。司法维军方面,三明地处福建省中西部,战略地位特殊,全市法院要以更高的站位、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涉少审判方面,市中院作为全国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要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不懈努力。三是开展和谐司法社区行。以现有的“爱心帮教室”、“社区家庭与法教育中心”、“青少年维权流动服务站”为平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深入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创造性开展诉前接访、法律宣传、调解服务,构建和谐社区。<br/> 4、抓案件质量、抓队伍形象,努力实现民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法官素质有很高的期望和要求。全市法院深化争先创优活动,建设“学习型”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活动为契机,明晰司法理念,整肃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1-6月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案件14889件,较上年同期上升43%。加强对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好《关于案件签发、质量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意见》、干警执法档案,提升案件质效。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逐月综合考评中,我市法院均取得较好成绩,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br/> 三、在全面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深刻领会<br/>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是公正的、清廉的,还期待法官是和蔼的、亲民的。全市法院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br/> 1、从明晰司法理念入手,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坚定政治方向,在统一事关法院全局重大问题认识上取得新成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障三明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加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司法为民,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上取得新成效。<br/> 2、从公正高效入手,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br/> 3、从方便群众诉讼入手,确保司法便民利民。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机制,加强诉讼指导,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要强化文明司法意识,体现人民司法的温暖。要时刻谨记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使用,转变司法作风,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热情、文明、耐心、细致的接待群众、办理案件,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 <br/> 4、从司法公开入手,保障司法民主。要推进审执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正义以人民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社会对裁判的接受和认可程度。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之下运行。<br/> 5、从队伍建设入手,提高司法为民本领。司法权威来自于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来源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靠法官队伍来实现。人民法院要树立司法权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达到人民满意,就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br/><br/> (作者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br/></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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