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09-2-19 15:30:39

关于为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建设提供有效服务的思考

<table bordercolor="#669900" width="77%" bor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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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bottom" width="100%" bgcolor="#ccffcc" height="36">
<p align="center"><font color="#669900" size="4"><b><span style="LETTER-SPACING: 4px">关于为加强公安机关“三基”建设提供有效服务的思考</span></b></font></p></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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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bordercolor="#ffffff" bordercolorlight="#ffffff" width="100%" bordercolordark="#ff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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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黄裕照</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 150%"><br/>  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正在掀起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内容的基层基础建设高潮,其目的就是打牢公安工作基础,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作为与基层所队执法工作直接接触的县级法制部门,应积极开拓服务渠道,为基层提供执法培训、执法保障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服务,以良好的执法服务,促进基层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法基础。&nbsp;<br/>  一、开展执法培训,为基层民警打牢执法基础服务&nbsp;<br/> (一)多措并举、抓好培训,为基层培训好兼职法制员和执法骨干人员。由于基层所队存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实际状况,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大多财力、物力、师资匮乏等方面的原因,经常性地对基层民警集中时间进行执法培训较缺乏,为此法制部门应采取“见缝插针”、“突出重点”等培训形式,抓好对基层兼职法制员和执法骨干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基层在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难点、焦点问题,结合基层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辅导培训。每年至少2次以上对兼职法制员和一定数量的基层所队中执法骨干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把兼职法制员和骨干民警培养成各单位能熟知法律、正确应用法律、有较高执法素质的执法办案能手,通过兼职法制员和骨干民警把最新的法律知识、执法规定及时传递到基层每位民警,对基层民警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素质,起到传、帮、带的作用。&nbsp;<br/>  (二)网上培训、力求实效,为基层民警提供多媒体培训。主要借助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教学培训。针对县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尤其是派出所)高度分散,不易集中培训的实际情况,法制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上教学,将一些专家、学者的执法办案讲座下载,挂到局域网上,举办“每周学法”或“每月学法”系列执法讲座,供基层民警学习。同时在局域网开设“学法专栏”、“法规查询”、“制度规范”、“执法指南”等栏目,将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定及时挂到网上,为基层民警提供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基层所队可采取集中收看或轮流收看等方式,组织民警学习,使之成为广大民警学法、论法、用法的主要阵地,逐步提高整体执法质量。<br/>  (三)以案讲法、以析促提,为基层民警提供个案例析。县级法制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经常与基层执法单位办案民警直接接触的便利条件和经常对基层民警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机会,针对在案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民警采取以案讲法、案例点评等方式,讲解法律知识、执法须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对典型疑难案件释疑解难、答疑解惑,开展执法培训服务,同时还可经常召集局内有关“权威人士”进行会诊、解剖,法制民警可充分发挥法律特长和执法办案经验,通过对案件的剖析,采取解难释疑等形式进行讲法培训,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就可以达到在“干中学”和“学中干”的目的,使民警的执法素质不断得到提高。<br/>  二、开拓执法创新,为基层提供执法保障服务&nbsp; <br/>  (一)建立兼职法制所(队)长制,为基层提供法律人员保障。为了解决基层少数单位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中出现问题多的情况,县级法制部门应借鉴户籍民警“包片”形式,法制民警到基层所队兼任“法制所队长”,帮助基层所队增强法律素质,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边远地区派出所均为现役体制,民警构成人员新,流动节奏快,缺乏公安执法经验,执法素质相对较低亟待提高的现状,县级法制部门更应该在做好自身法制工作的前提下,抽掉部分法律素质高,有一定执法办案经验的民警到基层派出所兼任“法制所长”,帮助基层派出所辅导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和协助执法办案,以便及时了解基层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nbsp;<br/>  (二)改变常规工作方式,为基层提供执法工作保障。法制部门在日常对案件或进行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疑难复杂案件或社会反响强烈,不及时公正处理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时,应当打破“坐堂审案、阅卷定案”的单一工作模式,积极为基层执法“排忧解难”。采取深入执法办案一线,帮助基层单位分析案情,与办案人员共同调查取证,为及时严格公正查处案件出主意、想办法,为基层一线执法及时排除执法障碍。此外,还应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全天候”(夜间由值班的法制民警负责)为一线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任何时候都可以接待基层民警的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接待群众和案件审核处理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实施法律依据一查就有、法律咨询一问必答,案件审核一叫就到,审核案件一丝不苟、接待群众一心一意的“五个一”工程。&nbsp;<br/>  (三)制定“小立法”,汇编执法手册,为基层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便捷可靠的法律依据。针对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要求发生的变化,法制部门根据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应及时制定诸如《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规范》、《规范刑事、行政案件执法办案规定》和《关于刑事、行政案卷装订顺序规范》等局内“小立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执法办案相关规定汇编成《县级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实用手册》、《“三基”工程建设法律业务一口清手册》,下发到基层每一位民警,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实践中,有据可查,有章可循。<br/>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为基层完善执法机制服务&nbsp;<br/>  (一)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台账,在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基层执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法制部门应帮助和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建立从接警、受理登记、立案、传唤、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伤情鉴定、处罚决定、财物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做好执法办案活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工作,把执法办案情况造册登记并及时更新,做到每一起案件的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办案民警、处理结果一目了然,既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提供依据,又避免了工作的难度性,杜绝监督不到的工作死角,从源头上规范基层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nbsp;<br/>  (二)建立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一是对基层单位和直接承担办案的民警分别建立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推行主办民警执法责任制即“谁主办、谁负责”制,法制部门全面收集日常案件审核、专案调查、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对各办案单位办结的刑事和行政案卷逐卷考评,对所存在的问题,实行一案一测评,一月一考评,一季一通报,依照《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每位民警的办案质量进行评议打分、扣分,并将所存在的问题和扣分情况登记到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档案的“执法质量考评评议情况登记表”中,与年终目标管理相挂钩。同时对所建立的执法档案按照“一人一档、档随人走”的原则建立和管理。由单位内勤具体负责建立、管理、填写和转递工作。全县共建立了16个科所队单位执法档案和210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建档率达100%。二是民警执法档案与“执考”网上监督齐头并行,法制科将每月“执考”中发现存在的执法问题和执法数量进行认真考评后,再形成通报予以网上公布,让民警进行整改。在季度“执考”中发现不予以整改的,按照考评标准加倍予以扣分,并将所扣的分值登记到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档案中“执法质量考评评议情况登记表”上,作为民警个人档案的原始凭证资料。对全局各基层所队的案卷考评情况,及时形成书面通报及扣分表连同办案人的姓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准时上网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执法档案的建立不仅仅起到表象记录作用,实质上对每个办案单位和民警也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为了在记录中没有或少有“污点”,他们从每一份笔录、每一件证据、每一起案件抓起,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使其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br/>  (三)建立健全学法考试评定机制和考试成绩档案,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为不使学习法律知识、执法业务的活动流于形式,应当在基层所队建立严格的学习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考试成绩档案,做到逢学必考,逢训必考,并且将考试制度化。为了激励民警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每个基层单位都要将民警学法或参加执法培训的考试成绩公布上墙,并将学习成绩登记到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档案的“法律培训考核表”和“民警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登记表”中,纳入当年执法质量考评,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br/><br/> (作者单位:沙县公安局)<br/></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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