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lei0374 发表于 2017-3-20 10:15:33

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实效取信于民,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gundam 发表于 2017-3-23 09:14:09

将全新的政治服务意识贯穿于整个谋划工作中,确保企业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比如,围绕建设开展效能监督检查,建立效能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综合解决企业决策部署矛盾

执拗、 发表于 2017-4-20 10:24:49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加强薄弱环节,下功夫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sys513527 发表于 2017-4-20 21:28:59

能目无法纪,干一些不该干的事。要知纪守纪。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就加强干部作风出台了很多新规定,

sys513527 发表于 2017-4-20 21:31:57

能目无法纪,干一些不该干的事。要知纪守纪。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就加强干部作风出台了很多新规定,

sys513527 发表于 2017-4-20 21:51:49

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心中有数;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秉公用权的各项规定,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心存侥幸。要从严律己。法纪既是对个人的约束,也是对个人的保护。现在存在很多诱惑,各级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

2457720812 发表于 2017-5-5 09:38:37

一要敬畏群众,提高为民境界。只有敬畏群众,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政之德,领导发展才能获得支持和拥护,为政一方才能站得稳、行得正,干出让干部钦佩、群众满意的业绩。要树立群众观点。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之一,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做人民的公仆。干部不把自己当群众,群众就会把干部当“官僚”,各级干部一定要置身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绝不能因为担任了一定的职务,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就脱离群众、忘乎所以,忘了党性、忘了宗旨、忘了本。要尊重群众意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把尊重群众意愿、为民富民安民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群众的所急所盼作为做决策、办事情的基本依据。决不能以个人观点代替群众观点,以个人好恶代替群众好恶,以个人想象的群众需要代替群众的真实需要,更不能背离群众意愿做大多数群众反对的事情。要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地维护广大群众的权益和利益,决不能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更不能因推诿扯

零度线 发表于 2017-5-31 09:33:47

好文章,学习学习再学习!!!!!!

涂鸦 发表于 2017-5-31 21:10:01

四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不廉洁,权力如果不受到约束和监督,随时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我们要把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警戒,同时也是一种爱护。但是,有的干部却对监督抱着错误的态度,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听话、群众监督是不服从,在思想上抵触监督、行动上应付监督,结果最终导致权力滥用、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对此,同志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既严格“自律”,又勇于接受“他律”,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清正廉洁。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二是主动推行权力公开。从目前来说,推行“三种清单”(权力、责任、负面),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领导干部要有这种“阳光作业”的意识,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尤其是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罚款等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事项,严格依法依规公开,不断提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要重视舆论监督。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舆情舆论高度汇集的时代,对领导干部的传统监督体系也在悄然发生变革,只有主动适应这种变革,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来自新兴媒体的监督,筑牢自身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涂鸦 发表于 2017-5-31 21:11:28

四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不廉洁,权力如果不受到约束和监督,随时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我们要把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警戒,同时也是一种爱护。但是,有的干部却对监督抱着错误的态度,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听话、群众监督是不服从,在思想上抵触监督、行动上应付监督,结果最终导致权力滥用、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对此,同志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既严格“自律”,又勇于接受“他律”,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清正廉洁。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二是主动推行权力公开。从目前来说,推行“三种清单”(权力、责任、负面),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领导干部要有这种“阳光作业”的意识,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尤其是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收费罚款等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事项,严格依法依规公开,不断提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要重视舆论监督。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舆情舆论高度汇集的时代,对领导干部的传统监督体系也在悄然发生变革,只有主动适应这种变革,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来自新兴媒体的监督,筑牢自身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页: 1 2 3 4 5 [6] 7 8
查看完整版本: 县委书记纪委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