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廖剑平</p><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br>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坚定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和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提供了精神动力。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破除陈旧观念,改进执法作风,努力实现执法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br>
一、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定位和司法属性,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br>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检察机关树立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首先必须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找准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我们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认真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依法保护各种性质、类型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br>
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我们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要求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模范学法、守法,严格执法。<br>
二、紧紧抓住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破除执法间接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全部执法活动中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br>
检察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既没有象公安机关那样处在一线,也不如法院的判决裁定对群众的影响那么直接。因此,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是间接的。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社会主体、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各阶层间的利益纠纷和冲突,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当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工作中有时不能完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群众观念淡薄,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反映在检察工作中,比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能完全保证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善于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重大考验。<br>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它反映的是整个执法宗旨,检验的是执法行为的价值取向,落实的是执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用来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服务,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服务;检察权的行使必须确保公正和廉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br>
三、切实体现公平正义,纠正只追求结果公平而重实体轻程序的贯性做法,实现在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br>
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一贯追求,但在实践中往往更注重结果公平,重实体轻程序的贯性思维、做法尚未完全转变,有待于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实现在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br>
检察机关落实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必须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法律监督职能,以确保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所有工作,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还是查办职务犯罪,说到底,都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其根本任务就是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在具体的执法办案实践中,树立和落实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和程序公正的原则。针对当前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要突出抓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落实,严把事实关、法律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细枝末节,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不捕、不诉等法律规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查办职务犯罪,一定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原则,正确把握执法的分寸和尺度。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慎重处理。对政策法律界限不清、一时难以定性的案件,不要轻易按犯罪处理,防止出现负面效应。<br>
四、深入贯彻服务大局的理念,转变单纯的业务观点和执法“惩恶”观念,充分发挥职能,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实效。<br>
在工作中,由于层层考评、业务指标量、“就案办案”的习惯做法、单纯的执法“惩恶”观念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使得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存在差距。<br>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如果检察工作失去服务大局的价值取向,就检察论检察,就办案论办案,只具有工具理性而缺乏价值理性,就可能失去科学发展的本质,检察工作的发展就会偏离方向。克服和纠正“就案办案”等习惯做法,增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自觉性。增强诉讼民主观念,尽可能公开执法程序和办案规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置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之下,充分体现诉讼民主的要求。增强执法“扬善”功能,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执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切实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依法监督纠正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防止和纠正单纯的“法律万能”观念,增强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br>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br>
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对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理解不够深刻,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如何做到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履行检察职责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br>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最具有鲜明时代意义。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全过程中,不仅要十分注重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而且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批评那些非马克思主义、质疑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观点,应进一步加深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br>
在实践中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应自觉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检察工作融入党的工作大局,从全局出发,能更加全面地履行好检察职责,并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成绩的标准。<br>
(作者为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r>
(责任编辑: 陆金莲)</p> 出来混 迟早都是要灌的 此帖虽说不上山明水秀,可是也别有一番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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