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
镇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制度 <BR>第一章 总 则 <BR>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BR>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各部门。 <BR>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领导,镇纪委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BR>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BR>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面评价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BR>第二章 考核内容 <BR>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BR>(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BR> (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制度等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BR>(三)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BR>(四)涉及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项目及落实情况。 <BR>(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BR>(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情况。 <BR>(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BR>(八)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BR>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BR>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BR>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个等次。 <BR>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BR>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八月进行。 <BR>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公开办公室牵头运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参加的工作体制。 <BR>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惩戒 <BR>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BR>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给予表彰。 <BR>(二)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及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改的村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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