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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好《公文处理办法》,提高发文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下面就发文办理各个环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有关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绍,供参考。1 W0 u7 _$ L2 i4 O
草拟公文
5 m0 l+ p8 m d2 ^) {$ a9 e 《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的方面归纳了九款内容,不再一一赘述。在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上行文和平行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草拟公文方面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使用文种不当;二是行文目的、原因不够充足,依据的政策不够全面或不准确。比如,一些已经停止执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时还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和数字应用等不够规范等。
3 L z0 r( X: `) ]2 P# u7 Q, }1 I 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在草拟公文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 ~( c- o8 P2 U& M. ^$ P) A( T (一)要认真学习与研究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 X& k6 }# O' T3 f8 ]
机关文秘人员在接受一项具体的写作任务后,首先应该翻阅上级的有关文件,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并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效地贯彻上级精神,正确地提出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草拟的公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文处理办法》还特别强调“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这就要求在草拟公文时,要充分阐述提出“新政策、规定”的目的、原因以及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做到有理有据,又符合实际。
; C i1 T2 {. v- Q4 d4 Z (二)要认真领会机关领导的意图。
/ G7 }0 E- m0 B6 r9 N' y1 t) r 公文是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制发的。机关领导决定撰写某一文稿或是制定某一制度,目的就是为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要求,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因此,公文草拟者要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实际,将上级某项政策、精神加以具体化,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意图。领会领导意图,具体说来,就是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1.机关领导布置这个写作任务的目的、背景是什么? ' E! K- e0 A, O/ T& c4 r) N
2.机关领导要求在文稿中提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 t: V% D& E" |* b
3.机关领导对文稿的内容提出了什么要求? " {3 V1 [6 N8 p: q7 t
4.机关领导对文稿的文种有什么要求?
& k8 @. }+ T# O( z0 o$ ~- A4 P5 ^ l 5.受文对象是谁? . R7 G# v1 B) J @8 c2 f$ ]3 ?
6.受文对象曾提出过什么问题?发文机关的态度和意见是什么?
$ Z1 m, Y: y. L9 R6 D 如果在动笔之前,能够把这些问题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那么,我们所撰写的文稿就有可能较好地体现机关领导的写作意图。
% e5 r/ v3 G- d* F( L. s 对领导意图,凡属正确的要坚决执行,不完善的要补充或诚恳地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努力做到即是秘书,又是参谋。但是,要注意把握好角色,从属性、服务性是机关文秘工作者的本份,若有异议,只能提出建议,不能擅作决定,也不能以自己的看法代替领导意图。
2 U2 y; Q, X0 H; C3 v- Z% A (三)要正确使用文种。 6 |6 D5 @1 M; j3 J8 Y# ]
《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款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特别是草拟公文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特点、要求已在第二讲“公文种类”中作了介绍,不再重述。 % @ |0 x6 I! E
(四)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数字、紧急程度等一定要规范。 ( v n! p# y# l% p
《公文处理办法》对这些方面均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公文中只引文号,不引标题,或标题文号倒引;层次序数混乱,不知是哪一条哪一款;计量单位习惯于用“斤”,而不用“公斤”;数字应用前后不一,或该用阿拉伯数码的却用汉字;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意等等。这些都是草拟公文中的最基本、最常识性的问题,只要认真学习《公文处理办法》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都可以解决。公文涉及内容的协调 & {/ P3 @8 j4 e, N' v. l3 \
《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了协商要求。提出“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这在发文办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5 \1 O$ u g; v1 c7 f# a/ Q 从我们办理公文中发现,有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公文虽然进行了协商,也经过会签,但还不成熟,或会签部门本身就没有达成统一认识,或会签人不是主要负责人,会签意见不能代表部门的意见,致使在讨论决定地区或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有些事项时,部门间出现新的分歧、新的意见,各唱各的调,难以决断,或发出的公文不能够顺利地执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拟制公文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z& c+ \# M2 F. r
(一)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拟文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决不能擅自行文。 (二)如有分歧意见,拟文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确保协调结果能代表部门的意见。 (三)经过协调仍无法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列明各方理据,并经各方的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决。 (四)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不能只顾部门利益。 如上级机关一旦裁定,就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自觉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保证公文的执行效用。
7 t, t0 w2 A! D& `1 C 公文审核
: N3 o# x3 H# [7 q `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需经办公厅(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须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的重点是:
2 Q- v5 M8 R* k5 [# T (一)行文。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恰当。 % i( B8 L8 f% T, z1 U
(二)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的有关要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有无说明,是否切实可行;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分歧意见是否一致,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
6 R# o }3 r6 u5 ~4 ?9 b (三)格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6 B- U% N4 j' v, x; T7 p6 c (四)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用笔用墨是否规范。
$ w/ ?" _+ q) V& Z6 X R6 | 公文审核一般有初核、校核、审核、复审、审签五个程序。草拟公文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初核;办公厅(室)秘书部门进行校核,办公厅(室)负责公文处理的领导进行审核;与公文涉及工作有关的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进行复审。同时,办公厅(室)的行文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复审,政府的行文,应经政府秘书长复审,最后,送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审签公文签发 1 ^9 ?! {2 K: M* T% b1 u( w6 [
关于公文的签发权限,《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作了以下规定:“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签发公文,签批人应当明确签暑意见,并签暑姓名和时间”。“部门不应将代拟稿直接送本级政府负责人签批。未经发文机关文秘部门审核的文稿,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受理签发。”
4 R1 T2 P- i* X" z a2 l) M; y 公文已经负责人签发,即意味着正式生效。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所规定的权限进行审签,不能随意签发,要保证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4 t3 S! b: j4 }+ l; X, S
公文复核、登记 # g! u" Z- a' H9 _' r3 g
(一)公文复核是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进行的最后一次复审。新的《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专门增加一条关于复核的内容,目的是为了防止遗漏和疏乎大意,确保成文的质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以往的发文办理中,习惯上总认为已经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或者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个别发出的公文不尽完美。因此,在发文办理中一定要重视复核环节。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是否有遗失或缺页)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是否有错别字、漏字等等。 * }$ b% L; t# P2 r7 A
《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负责公文复核的文秘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最后一关。
8 O/ O3 R( D# x, |, P (二)发文登记就是把文件的基本信息在印制前登记下来,以便于查阅利用。发文登记也是公文复核工作的有益补充。
5 U9 D( h$ J7 t' {) k4 P5 } 发文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发文单位、文种、发文编号、签发人、拟稿单位、拟稿人、成文时间、转办时间、秘级、紧急程度、发文份数、文件分类、文件标题、发文范围、主题词等。发文登记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收到的文稿,登记前要仔细检查领导是否签发,发放范围是否明确,主、附件是否齐全。没有领导签发的不予登记,有不清楚的要及时弄清。二是发文编号必须体现出文号的“三要素”:“发文机关”、“发文时间”、“文件号”。如国务院2000年发的第1号文件,就写作国发[ 2000]16号等。《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四款“公文格式”中, 关于发文文号有明确规定,请遵照执行。三是要认真填写登记项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要随意漏项或草率行事。四是登记要分类,不要把不同种类的文件混合登记在一起。 五是公文主题词要参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标注。 ) Z+ e, D: _3 x6 P
发文的用印
2 S3 _6 a- s0 V, c- O. g 机关印章是代表机关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志。公文加盖了印章,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用印规则,请参照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并要注意以下两点:
% t# T# C# y; u1 L. L 1、首先检查原稿上有无领导人签字。有领导人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的, 才能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 , N1 Z6 o5 i7 b$ E4 p) \( G* p
2、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可不盖章。 ' G# d0 a/ O7 Z, G6 T0 R. ?6 v5 R0 X
发文的分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