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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公文标题中出现非法规、规章名称时如“纲要”、“意见”等,可以加书名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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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2-1-1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b$ R8 Y7 V, t9 b

6 D9 ^9 n5 k1 Q) c6 L$ v- e公文标题中出现非法规、规章名称时(如“纲要”、“规划”、“意见”等),可以加书名号吗?6 {  U" E0 S1 l& q

( j0 d! h: }! Y$ ~老秘观点:+ j% j* m4 ~: Q( r1 K) `% u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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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显然公文标题中的“纲要”、“规划”及“意见”是不加书名号的。关于这方面乱加书名号的情形,在一些单位以至国家一些部委发布的文件中确实存在,以致于给人们一些错觉,好像有的“意见”、“规划”及“纲要”由于其内容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与规章很接近,所以当进行“发布”、“批转”、“转发”及上报时,就可以在“通知”及“请示”的标题中,给它们加以书名号,这种认识显然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尽合拍。% r3 O7 [. h$ J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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