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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检察院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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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发表于 2012-2-17 09: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近年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牢牢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这个中心,切实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根本最直接的途径,通过纵向联动、横向联动和内外联动,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努力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三晋十强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纵向联动,强化三种意识,打造“能动检察”

  为调动全院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在院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实现纵向联动,着力构建检察长统抓、分管领导主抓、中层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体干警中树立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夯实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基础,取得了积极的实践成果。

  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观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我院把掌握社会管理的主动权作为重要目标,在制度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确保社会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在工作中通过教育引导,帮助干警转变工作理念,把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把被动服从变为主动作为,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而使干警认识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强化协作意识,同心同德狠抓社会管理创新。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从联动接访入手,建立了多项联动机制,自侦办案检警技相互配合监督、巡回检察各部门互通信息,遇到突发性情况全院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形成了左右联动、相互配合、互促共进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了齐心协力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创新意识,突出重点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有重点的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出台了《服务和谐沁水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煤层气产业发展》三个意见,充分运用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职能,在关注保障民生、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县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横向联动,发挥辐射效应,打造“阳光检察”

  我院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局的协调配合,密切与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实现横向联动,发挥辐射效应,在延展检察工作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延长检察工作链条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

  延展检察工作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基础上,我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检警、检法合作机制。与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刑事案件量刑建议和量刑工作暂行规定》,截止2011年10月,共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94条,法院采纳率达到85%。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加强对县看守所监管执法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合作。与县城建局、地税局、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等单位制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加强基层维稳力量,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我院积极开展乡镇检察联络站试点工作。2009年以来,结合沁水县情,在8个乡镇成立了检察联络站,并采取以“镇”带“乡”的方式,开展了覆盖全县14个乡镇的巡回检察工作。依托乡镇检察联络站,积极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检民“连心桥”,在服务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解决群众诉求、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依托乡镇检察联络站开展巡回检察的过程中,通过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延长检察工作链条,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检察工作链条向结案后延伸,结合执法办案和社会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检察建议书》、《专题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有针对性的向相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3件,促进相关单位健全了相关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模式,为监外执行罪犯上“法制教育课”,为监管民警上“履行职责课”,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初步形成了由检察院负责总体监督、派出所负责具体监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配合矫正的监管模式,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内外联动,积极服务民生,打造“公信检察”

  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与机制,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实效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机制,在检察环节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托新建的阳光检务大厅,积极探索电话举报、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四访合一”工作模式,方便了群众反映诉求;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努力把情感上尊重、经济上扶助、心理上抚慰的要求落到实处,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我院办理的三起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县法院判决,三名农民工获赔44万余元,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我院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07年至今共对6起非法采矿案造成的国家损失集中提起民事公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1万余元。

  深化社会管理参与机制,推进“平安沁水”建设。我院加强风险评估预警,要求对于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风险评估,并按风险大小划分等级;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省院王建明检察长对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的做法做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我院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的做法。为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相继开展了“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和进社区”百日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把社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隐患,积极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努力赢取群众信任。在执法办案各环节,坚持做到应告知的权利义务全部告知,并制定了《案件查询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避免可能出现的缠诉现象。积极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功能,对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进行充分阐述,消除了群众的法律困惑,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通过对决定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主动吸纳举报人参与案件复查,举行首次公开答复举报人听证会,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理解,直接消除了诱发矛盾的源头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每年举办“阳光检务日”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及社区群众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文/申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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