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f: a& V3 V/ Y+ [* A% W% ]
) K0 Y) z. A6 i+ x' Z4 A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9 L. t1 d w3 _. J! U9 D9 z( ?+ Y M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8 R7 w9 b, [, u) U2 b. U2 K1 L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 D3 T# U+ H' [" p3 t
7 `9 p/ X& V$ L- ?老秘观点:2 K: R, @$ ]' X3 T
7 g" ?* o1 \+ \$ N$ u. f
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7 x0 ` E6 ?0 a% i! t. t v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 w2 M8 E; C0 ^, H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