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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应树立五个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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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寻踪 发表于 2013-5-13 0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三个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开放、高度透明,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更加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对执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期待;另一方面,对敌斗争日益复杂,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舆论影响空前加大,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压力新挑战。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纵向、横向都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认识深度、措施力度、总体成效都还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差距,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理念不端正。部分民警群众感情不深,工作不负责任,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突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二是执法敏感性不强。有的地区对各类以案事件形式进入到公安执法环节的社会矛盾不敏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调处不力,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活动存在瑕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炒作的热点,容易引发不稳定事端。三是执法办案不规范。不少单位“重破案、轻办案”,粗放办案,导致一些案件因证据问题捕不了、诉不出、判不下,有的引发群众信访案件,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恶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执法管理不严格。有的单位丢失案卷、丢失证据、丢失涉案财物,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有些地方违法违规处置涉案财物,随意取保放人,案件当事人不断材夜思,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五是执法服务不到位。有的部门管理服务水平低,手段单一,方法简单,创新不多,冷硬横推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人民群众不满意。
    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广大公安民警的主要工作是执法,也决定了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对外形象主要体现在执法水平上。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新时期作出的新部署,是“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各警钟、各部门,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战略;既是基础工作,又是全局工作;既是检验老秘网公安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又是衡量公安队伍形象的“反光镜”。创新执法理念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要在树立以下五个执法新理念上下功夫,以此作为牵引力,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是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守法纪、公正廉洁等要求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是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追求,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加以保证,真正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三是树立“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的理念。按照实现“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严打,又要宽严相济;既要严格依法惩治犯罪,又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努力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从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中得实惠、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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