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靠制度,是靠不住的。再好的制度要靠人来正确执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换句话说,制度没有弹性,一是一、二是二。人有智慧,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对象情况下,执行制度的力度有大小、尺度有宽严,结果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制度在墙上,在纸上,甚至在石头上、钢铁材料上,人们仍然去藐视,仍然去违犯,仍然去践踏制度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寄希望于制定一套制度就可以一劳永逸、天下太平,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比如: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难道生产、销售者不知道国家和地方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近年来因贪污fubai而被押上审判台的成克杰、胡长清、李真、李嘉廷之流,难道不知道中央有三令五申,各级有方方面面的廉政规定吗?去年,国家审计署公开曝光的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电力公司、国家林业局等各单位违规、违纪之事,恐怕也难于归咎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吧?- \6 S' B; p/ n7 Y
7 {# v7 H9 A4 N a$ R4 m; W 既要靠人,也要靠制度。人和制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制度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规范人的日常行为,约束人的个人自由,限制人的私欲膨胀。制度本身“铁面无私、一视同仁”,无论官员还是百姓,无论富人还是穷人,都要严格照章办事、守法做人。制度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这个角度讲,制度与人是矛盾、冲突的。另一方面,人是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任何制度都是从人出发,最后又归宿到人。没有哪个制度不是针对人制定的,没有那个制度不是为了人而制定的。人是制度的制订者,制度不会自然而然从天而降,任何制度都是部分人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集中古人今人的聪明才智而制定的;人是制度执行者,制度本身不能自发地执行,没有高素质的、具有执行力的人去执行制度,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人是制度的保障者,制度一旦制定就只能以“不变应万变”,而人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驭大千世界的“万变”于制度的“不变”,保证制度不偏不倚地落实和见效。同时,制度使人畅通渠道,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决策更科学;制度使人知可为不可为,明能行不能行,察得人心还是失民意,行为更理智。) Z& [3 O6 s' D- E4 L U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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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是管理一个单位,还是治理一个地方,都要把发挥人的作用和发挥制度和作用结合起来,把重视人的建设与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那种把人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人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唯物辨证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