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点中,前面七点都不难做到,惟有最后一点较难把握,而统稿统得好不好,关键就看这一条。所谓风格,即一定的个性和特色。古诗词中有豪放派、婉约派之说,指的就是不同诗词作家在写作中所形成的不同特色。在机关文稿中,风格就表现为不同的思维习惯、不同的表达方式和不同的写作特点,比如:有的高屋建瓴,寓意深刻,有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有的言辞泼辣,锋芒毕露,有的温和委婉,柔中带刚;有的简洁明快,干净利落,有的细腻周到,滴水不漏;有的文采飞扬,句式优美,有的平白如话,质朴无华;有的妙语连珠,生动感人,有的严肃庄重,实实在在;有的气势宏大,新意迭出,有的中规中矩,谨慎稳妥;有的流畅自然,一气呵成,有的字雕句琢,老成持重——所有这些,都是不同风格的具体袁现。不同撰稿人分别起草不同的部分,也必然体现着各人的不同风格,即使在起草前交代了他们要注意保持某一种风格,但在起草时仍然摆脱不了各自风格的痕迹,因为要让一个人突然间完全改变自己的风格,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统稿者的责任正是在于:把各种不同风格尽可能统一起来,使全篇大体保持着同一种风格,让人感觉到这篇文稿是出自一人之手,而不是一篇令人眼花缭乱的“风格大杂烩”。 % }7 l+ D e+ @8 `5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