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德光 廖金水
当前,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各级党委、政府所担负的维护稳定工作任务也日益繁重。为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政法综治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抓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把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首先,必须提高党委、政府一班人特别是“一把手”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和持久的稳定观。把维稳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日事议程,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同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抓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只有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才能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民小组、机关部门与下属单位、厂(矿)与车间、车间与班组、学校与年段、年段与班级等等都要层层签订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格局。
再次,要健全和落实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维稳工作做的好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资奖励,对不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导致工作失误的单位,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视情给予“综治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必要的处罚,通过落实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制度。县、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领导接访日活动,与来访群众零距离接触,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对当场能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并向群众解释清楚,待条件成熟时予以解决。二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县、乡党委、政府都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或矛排调处中心,乡镇每半月、县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处。三是严格实行调处责任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要按照“四定”即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责任领导、定办结时限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防止因调处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坚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县乡对本区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一月一统一、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五是坚持督查督办制度。对确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县、乡矛排调处领导小组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抓到底,直至办结销案。六是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要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面对面做群众的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结合深入细致的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迅速平息事态。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出台各项新的政策、措施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不能使群众普遍受益,得不到群众理解、支持和拥护甚至出现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不要出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预防或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一是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重要物资仓库、居民住宅楼院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锁、报警监控器)和楼寓对讲防盗系统。三是在社区、居民住宅楼道、人流稀少的偏僻小巷及其他阴暗角落安装照明灯,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有可趁之机,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充分发挥“110”联动网络的作用,增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四是对治安状况不好的区域,要从公安、政法部门抽调警力组成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重点整治,以达到整治一处、稳定一方的效果。五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用工单位要分别同公安机关和流动务工经商人员签订综治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人的责任,增强管理的实效性,减少治安隐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要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六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逐个建立“一对一”帮教小组,制定帮教工作制度,落实帮教工作措施,形成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党团员为骨干,政法、综治干部配合,融教育、管理、安置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网络。通过帮教使“两劳”释解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道路,把“两劳”释解人员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的限度。七是在农村开展“一区两会三包”(一区即民警责任区,两会即治保会、调委会,三包即包学习、包教育、包成效)活动和开展以创建“平安乡村”为主题的“四无一满意”(即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流动人口犯罪、无民转刑案件、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在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创治安合格单位”活动,在社区建立健全综治领导机构、治保会、调委会、治安联防队、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站,全面实施“11211”工程。八是在工厂、学校、农村设立护厂、护校、护村队,在宾馆、商厦、旅游景区设立保安队,在城区和乡镇所在地组建专职巡逻队,在片警的带领下,加大治安巡逻密度,以震慑犯罪。通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总揽,部门主管,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机制,形成维稳工作合力。
其一,党委组织部门要从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入手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把维稳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维稳工作的积极性,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组织保证。其二,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维稳工作,个个参与维稳工作的整体合力。其三,统战、宗教部门要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依法取缔和打击宗教地下势力及反动“会道门”活动,依法取缔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渗透破坏活动。其四,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土地征用、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方面要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及时足额兑现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各种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其五,文化、体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主动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统一行动,加大对各种非法出版物和封建迷信及淫秽物品的收缴力度,防止“精神垃圾”腐蚀人们的灵魂。其六,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广泛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耐心做好失学生、辍学生、后进生的思想工作,激发他们求知向上的拼搏精神。同时,劝导他们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防止误入歧途。要禁止未成年人出入歌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高消费娱乐场所,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场所,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协同配合,依法严肃查处,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七,劳动、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实情,下大力做好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体的救济安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措施,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其八,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预防或减少发生重大火灾、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九,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舍得花钱买平安,不断加大对维稳工作的投入, 把维护稳定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政法、综治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经费,切实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的待遇,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不断改善政法、综治部门的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等技术装备,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作者分别为:将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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